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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有关规定的通知

稿件来源:固原市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 2018-11-19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了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的目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6〕66号)精神,结合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实际,现就“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移民对象确定

1、优先选择居住在山大沟深、生产生活条件差、地质灾害带等不适宜居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安置;优先安置极度贫困户。以各乡镇上报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花名册为基准,经审核后,对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在上报的花名册中予以剔除,剔除后的空额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内审核递补,在本乡镇搬迁剩余的“十三五”规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2、单人户、家庭成员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老龄户、未成年人为户主、2016年3月31日后新分户等不予纳入搬迁对象(新分户可并户搬迁);已享受过“十一五”“十二五”移民政策的农户不再纳入移民安置范围;2014年以来享受危窑危房政策的原则上不再纳入移民搬迁范围;劳务移民搬迁对象确定时,家庭符合移民政策的人口至少为4人及以上,成员中至少有1名18-55周岁的壮劳力;已申报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移民不再纳入县内劳务移民安置。

二、安置方式

我区主要采取的安置方式为城区回购房安置和就近集中安置两种方式,移民住房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15㎡,不高于25㎡”的要求执行。住房和宅基地5年内不准出租、转让,不准空置。对出租、转让、空置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城区回购房安置的劳务移民人均补助4.7万元,移民自筹0.3万元,依据移民对象家庭成员大多数为4人的现状,城区商品房面积无法达到准确安置,对超出部分进行产权分割。

2、就近安置的移民人均补助最高5.7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住房(围墙、大门、厕所)、水、电、路、护坡、绿化、太阳能热水器、产业等;由于受土地限制,20户及以上的安置点建设土地无法批复,各乡镇可以充分利用辖区内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较好的闲置建设用地,采取分散就近建设安置,坚决杜绝就地翻建。

三、配套政策

1、土地政策

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变;县内劳务移民搬迁定居5年后视情况是否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

2、户籍政策

搬迁人口以2016年3月31日为时间节点,县内就近集中安置的,户籍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区内安置的劳务移民,搬迁定居1年内核转户籍。继续沿用《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35万移民户籍管理办法》(宁公(治)发〔201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3〕3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产业政策

农牧局负责抓好就近安置移民产业发展工作,充分结合移民发展意愿,制定产业发展方案,因户施策,移民需要什么就补什么,不搞一刀切;人社局负责抓好移民的培训和建立台账,落实公益性岗位,引导企业现场招聘或通过劳务经纪人带领外出务工,建立健全劳务移民务工台账,确保每户移民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逐步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4、其他政策

安置移民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等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政策。

中共固原市原州区委办公室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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